北京通州财富东方2期的业主们,到期收不到房,甚至收不到交房时间的承诺,提出的要求也一概不能被满足,而开发商方面,虽然未能按期交房,然而他们仍然可以振振有辞,他们是按照合同办事的。违约金会按照合同所注明的比例和时间支付。
然而,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,交房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。这样的条款,出现在购房合同内,是否合理?我们的房地产市场,多年来形成的规则,购房者始终处于弱势者的一方,“合同是统一的格式,要买房必须接受,有不接受之处也不得修改。”开发商一贯的态度,“你可以选择不买。”
说到维权,对于购房者,仍是一个不容乐观的话题,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空白,各主管部门职责的混乱造成了维权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效果,而购房者甚至找不到维权的路径。另外在目前奥运压倒一切的态势下,相关主管部门要么能够快速的处理此事,但在无法做出满意的处理的情况下,势必会拖延到奥运之后了。
我们网站记者部曾经接到过很多类似的电话,反映着或相同或小异的事情,也有购房者向我们问到维权的途径。是的,他们不知道怎样去维权,他们不知道是去政府信访办,还是去建委,拟或是去法院。而当维权者是一个不小的集体的时候,似乎除了上访、堵马路、拉横幅、集体堵住开发商办公地等方法外,他们不知道还能够怎么有效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当然,我也不知道,我知道作为记者在自己的文章中写“不知道”这几个字还真够丢份的,但我翻过相关的法律法规,也在网上用搜索引擎搜索了老半天,也曾跟资深的律师谈到过这个问题,但我还是给不出这个问题的答案。
财富家园的一位业主告诉我:“且不说万分之一的赔偿金是否过低,而霸王合同中所说的赔偿金的支付期限是交房后的15个工作日内,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开发商一直不交房,是不是就可以按照合同永久的拖下去,而不用付赔偿金?”
记得我们的论坛上曾经出现过一篇反映相关情况的帖子,而我们网站曾经接到过万福家园公司方面一次次的电话,蛮横的要求我们删掉相关帖子,在遭到拒绝后,刚开始的时候说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(要求我们删帖),而之后更是说过还会以“其他手段”解决此事,我愚昧,不理解“其他手段”具体何所指,还真的希望有读者能够给我释疑。
以下内容摘自新京报记者张晓玲,李宛霖的一篇采访手记,引用到此处,也许能够让我们看到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。
著名房产和社区研究人士舒可心和北野很早就说过,目前的法律法规政策是比较完善的,关键是购房者、业主们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;著名房地产律师孟宪生也认为,权利是放在那里的,用好了就是自己的,他提出不应该说“维权”,而是提倡大家要用好自己的权利。
《物权法》实施后,可以感觉到,市场和业内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,包括政府部门工作人员、开发商、购房者、业主都在研究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政策,并改变或调整自己的工作和“维权”方式。
在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中,房产纠纷无非就是合约问题,在自愿和公平的前提下,签订一个购房合同,然后大家都按合同办事就行了。但是中国10多年来特殊的房地产市场造成了购房者的弱势,以及他们最初对权利的忽视和后来维护权利手段的过激,让房产“维权”似乎显得悲壮而无奈。
我们始终倡导理性“维权”,因为像早些年堵路(现在也还有)、写标语批判开发商、拒交物业费等非理性、激烈的方式往往不仅损害物业的价值,也收不到好的效果。而现在,作为一名普通的购房者或业主,要用好自己的权利,就要先了解政策才行,或者,去咨询专业人士。
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在于,当所有理性的方式和救济的渠道都用尽,受损的权利依然得不到补偿,大家该怎么办?这就涉及到政府部门监管和执法的问题,希望在今年,可以看到这方面的突破性进展。